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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银机电: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00
发布者:kaiyun

  证券代码:300342 证券简称:天银机电 公告编码:2017-026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议召开情况 1、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8日向各位董事送达。 2、本次董事会于2017年4月19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江苏省常 熟市碧溪新区迎宾路8号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赵晓东先生主持,本公司监事列席会议。 5、本次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督管理的机构的要求,公司制作了《常熟市天银 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公开披露网站的相关 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使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会议选 举赵晓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赵云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 事长,任期为三年,自董事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赵晓东先生、赵云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法律法规,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选举及组成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钱悦女士、赵云文先生、李明文先生担任,其中,钱悦女 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吴尚杰先生、李明文先生、李玲玲女士担任,其中,吴尚 杰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 薪酬委员会委员由李明文先生、钱悦女士、赵云文先生担任,其中,李明文 先生担任薪酬委员会主任;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赵晓东先生、钱悦女士、吴尚杰先生、李玲玲女士担任, 其中,赵晓东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会议决定聘任赵云文先生为公司CEO,聘任黄惠红女士、李玲玲女士、李 俭先生、吴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玲玲女士为公司首席财务官,任期三年, 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高管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企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会议决定聘任李玲玲女士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 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 会创业板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 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聘任李燕女士为公司证券 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信息公开披露、股权管 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为止。李燕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9日 附件: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简 历 1、赵晓东,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0 年生,高中学历,新加坡 南洋理工大学肄业。曾任常熟市天银机电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现任本公司 董事长。 赵晓东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7,616,775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47.98%,与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及总经理赵云文先生存在关联关系, 赵晓东系赵云文之子,除与赵云文存在关联关系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 2、赵云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5 年生,初中学历。曾任深 圳中航科技公司业务科长,苏州金塔公司五分厂厂长,无线电厂厂长,电视机组 件厂厂长,天银有限监事。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赵云文先生是 天银机电的主要技术研发人员,被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聘为全国家用电器标准 化技术委员会家用电器用主要零部件分技术委员会委员。其作为发明人的专利 “互感式无触点起动器”获第五届江苏省优秀专利奖;“消音器壳体”获得首届 常熟市优秀专利奖。 赵云文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898,372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3.926%,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赵晓东先生存在关联关系,属父子关 系,除与赵晓东存在关联关系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 3、黄惠红,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年生,本科学历。2007年 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黄惠红女士目前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20,5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8%。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 规定的情形。 4、李玲玲,女,198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 册会计师。历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杭州分所高级审计助理、申银万国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业务经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李玲玲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 5、李俭,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4年生,高中学历。曾任天银 有限车间主任、产品质量部经理、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李俭先生目前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20,5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8%。与 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 定的情形。 6、吴新,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5年生,高中学历。曾任常熟 市不锈钢设备厂销售代表,常熟市电视机组件厂销售经理,天银有限销售经理。 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吴新先生目前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20,5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8%。与 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 定的情形。 7、李燕,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6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2 年3月毕业于浙江理工大学。2012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李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 务代表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