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00
发布者:kaiyun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杨舍镇西溪花苑小区17幢M103(M7)门面房
2.2建设规模:棋杆社区卫生服务站室内装修工程,内装改造总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拥有相对应的施工能力。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工程完工验收证明书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公司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一定要满足下列条件: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建设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建设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省外投标企业需提供《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公司资质资格核验书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扫描件上传到企业信息库(绿化工程不需提供)。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判等级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R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R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发包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任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7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的规定。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4.3获取招标文件需要注意的几点详见《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注册公告》()。
6.1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6.2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发包人按下列原则选择中标人:
□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个标段。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为:
□按照标段顺序,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按照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投标人在最高投标限价大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6.3□本项目采用信用评估分筛选模式,满足条件的投标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具体筛选办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