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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成本提高 装修涨价来消化

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00
发布者:kaiyun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相应的责任。该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但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报酬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不签订用工合同,随意拖欠、克扣劳动报酬等,是家装行业都会存在的现象,导致从业人员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保障,用工纠纷不断。这是怎么回事?设计师、实施工程人员流动性大是一个原因,但归根结底,企业不愿意承担高额用工费用是**关键的原因。《劳动合同法》即将施行,以身试法只会付出巨大代价。家装企业何去何从?

  “《劳动合同法》即将施行,企业用工成本面临大幅度提升,这对风雨飘摇中的家装企业来说可以说是当头一棒。但依法用工不可阻挡,可行的办法是用利润来填补成本,但前提是企业一定能赚到钱才行。”

  锦华装饰设计研究院院长堂杰表示,家装企业眼下一定要考虑如何提高利润,因为没有高利润,就没有很好的方法支付突然增长的高额用工成本。因此对于时下盛行的价格竞争,他的建议是可以休战了。

  美庭家居高级顾问徐振宇则表示,短期内公司能够从自己的口袋里掏钱来补贴,但这并不是长久之计。而要从根本上处理问题,还需要企业在自己的利润和成本之间找到平衡点。

  “用工上了紧箍咒,对企业和员工而言其实都应该是一件好事。因为员工会意识到随意跳槽可能面临再也找不到正式工的风险,而人员固定了,企业也就不需要为人员流动性大而烦心。”

  我乐橱柜南京店总经理胡美钰表示,对于用工,我乐所实行的制度比较阳光化。无论是一线销售人员,还是企业管理人员,大多数都是通过培训和考核来决定去留,而**终留下来的人员都会获得保障。

  市装协秘书长孙建设表示,《劳动合同法》既保障员工的利益,也保障企业的利益。因此他希望家装企业和从业人员都别一不小心就踩了“地雷”,如果这样再想“抽身”恐怕会很难。

  比如说,以前设计师可以经常“游离”,只要有钱挣就会频繁跳槽。但签订了用工合同,设计师再随便跳槽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家装企业能向设计师要求赔偿损失。

  市装协会长朱炳生表示,《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行业将可能催生“劳务用工”,由此也会带来非常大的商机。他们已开始酝酿筹建类似“行业工会”类的组织,以帮助家装企业解决用工中的棘手问题。他同时提醒,业内企业一定不折不扣地遵守《劳动合同法》。

  “商品房信贷压缩,楼市有价无市……上游房地产市场的微妙变化将直接影响明年的家装市场。此外,业内走出去呼声日涨,北京的装饰企业纷纷向外拓展,也会使得市场之间的竞争变得更惨烈。”朱炳生表示,明年将是“洗牌年”,适者生存,胜王败寇。

  据介绍,目前北京很多装饰企业都在考虑“后奥运效应”。因为“08奥运会”之后,北京市场的建筑以及装饰规模会大幅度减少,家装企业只有向外拓展市场才有可能取得发展。而南京市场是北京装饰企业重点拓展的市场之一,竞争将变得更激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