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00
发布者:kaiyun
一、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经过来信、来电、来访的方法,反映公示目标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自己实在名字。
三、申报人员对本身的公示状况存有贰言的,可经过联络方法进行反映,并按规则要求供给相关资料。
五、联络部分及方法:临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联络地址:临平区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721办公室;联络方法: 。
董利伟 杭州市临平区修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杭州市临平区市政共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