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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最丑”?温州某楼盘外立面一幕造价去哪了?

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00
发布者:kaiyun

  日前,双屿街道鹿城之光楼盘一名业主在《科林维权热线》节目直播时来电,称其小区不但已经延期交付1个多月,而且建筑品质更是令业主大失所望,尤其是商业外立面不仅不按规定采用玻璃幕墙,还使用了最便宜的涂料,未交房墙面却已经开裂,业主怒称其为“温州市最丑的商业外立面”。

  鹿城之光业主代表陈先生:业主走到楼盘里面,比如说外立面花园小区里面跟当初承诺的是完全不一致,当时这块地块出让的时候有一个标准的,住宅的外立面必须是平均是600(元)每平方,商业的外立面必须是1000(元)每平方,花园必须是750(元)每平方。很简单一个例子。商业外立面跟我们住宅外立面完全是一样的,他怎会是达到1000(元)的标准,它全部是涂料,而且开裂,就是温州市最差的楼层商业外立面。

  据业主称,不久前该楼盘所在的双屿街道已经按照交房前的流程,找到政府授权的第三方公司开展了小区工程建设价格的审计并出具了审核报告,审核报告是:除玻璃幕墙外的各方面工程建设价格都符合合同要求。至于商业外立面玻璃幕墙一项,报告上则只注明了“无此项”,未给出是不是满足要求的结论。

  而陈先生一众业主认为,目前的交房前验收远未达到原先约定的标准,他们对第三方公司检测的结果存疑,要求换家公司再次检测。

  鹿城之光业主代表陈先生:双屿街道让一个第三方咨询公司开具了一个函,就说评估报告,我们对评估报告就是说存疑,就是说对它的一个合理性跟公正性,我们感觉是完全不认可的。我们现在就是说要求街道重新找独立的第三方,找外省的。

  科林维权记者第一时间联系了街道,双屿街道工作人员回复称,街道是按照正常流程,寻找具有政府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做审计,流程合规合法。若业主对审核结果不满,能自行寻找其他具有资质的公司做再次检测。

  最令陈先生不解的是,在当时的合同里,“住宅建筑外立面”是有石材、涂料等材料选项的,但“商业外立面”只有“不低于1000元/平方米的玻璃幕墙”唯一的选项,现在明摆着商业外立面用了涂料,造价也远低于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为何也没有个说法呢?

  鹿城之光业主代表陈先生:商业外立面它只有一个选择,只有玻璃幕墙。就意思就是说必须选用这个,就是必须选用1000(元)每平方,就算你选用别的,你也要达到1000元每平方。

  随后科林维权记者联系了鹿城之光开发商碧桂园的客服,对方作出了与陈先生完全不同的解释。客服称不低于1000元每平方的造价标准是在采用玻璃幕墙的前提下应达到的,若不采用玻璃幕墙,则无这一标准,并表示他们已与住建部门沟通过此事。

  碧桂园客服:如果他是有的,那是按这个标准,假如没有他就不需要这项东西,这个都签有合同的,我们这边都已经跟住建那边沟通过的。

  碧桂园客服:没有。他们已来测过了一次了。而且也盖了他们政府的章的。我们是达到的,政府给出结果是符合规定标准的,他们提出质疑,他们要拿出实际的一个依据来,不是说口头说说我们没达到就未达到。

  双方各执一词,记者又联系了鹿城区住建局质监站。该站谢主管表示,质监站主要审核房开是否按图纸施工,而鹿城之光商业外立面使用的涂料与施工图纸一致,因此是符合相关规定的。至于具体的造价合同则应由合同签订方“街道”进行解释。

  科林维权热线记者:但是他们当时签的合同上,他商业外立面后面写的是玻璃幕墙。

  鹿城区住建局质监站谢主管:造价这个合同是跟街道签的,具体的话还是看街道他那边是怎么解释,我们这边的话一般是要求按照图纸施工,质监站是这个要求的。

  随后,科林维权记者再次致电鹿城区双屿街道。该街道城市建设中心高主任表示,合同是房开和街道签的,但具体的合同条款是依据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房开签订的出让合同。怎么解释这个合同条款,还需要跟多方部门对接。

  双屿街道城市建设中心工程管理岗高副主任:资规和房开签的嘛。签的合同里面它是要求是商业区玻璃幕墙要大于1000(元)的造价,现在就是说房开那边没有采用玻璃幕墙,然后是不是说必须也要达到1000(元)的造价,或者说是不是一定要采用玻璃幕墙,因为房开提供的施工图纸他就是做涂料啊,这个界定目前我们可能还要跟部门这边再对接。

  记者立马与鹿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取得联系,该局办公室潘副主任对合同的解释与陈先生的理解相一致,认为条款里的商业外立面只有玻璃幕墙一种选项和一种造价要求,因此应当按照条款采用玻璃幕墙。

  鹿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潘副主任:文字理解的话它这个有选项的,是吧?住宅外立面采用石材,每平方多少,采用涂料每平方不低于多少。因为他那个(商业外立面)只有一种选项,他的理解是不是必须要做玻璃幕墙,因为他没有选项。不然的话你这个依据,采用其他涂料,你的依据在哪里?图纸有些说我今天用涂料用什么,我看不出来,这个文字是白纸黑字写在那里,就是只有这一种选项。

  图纸为何与合同条款不符?认图纸还是认合同?白纸黑字为何能引出诸多解释?明明是依规办事,怎么却演变成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局面?鹿城之光楼盘验收是否达标,还需多方坐下来探讨,理清其中乱绪。

  最近在几个楼盘因造价不达标被处罚后有关造价预算的问题普遍引发关注,从不注意到注意,从不懂到懂,业主们的维权目标和角度也发生了变化,鹿城之光这一个项目的商业外立面材质为何只有“选项”没有“立项”,主管部门的解释各不相同,一个连记者都搞不明白的答案难免令普通消费者更是疑窦丛生。我认为,如果立项与图纸一致,施工全套工艺流程都经得起推敲,那么这样的一个问题很大可能就出在合同签订和规划审批脱节上,说明各个部门在工作上还存在各自为政、把关不严的草率现象,双屿街道既然在联系函上写明了商业外立面的造价,却不能提供出把该项造价复核排除在外的理由,那就很难令人信服,如工作不到位,措辞不严谨,就要托的起群众的怨言,把群众的“顶真”当回事儿,如无过错,就要光明正大的做出合理回应,建议街道和住建、资规局等部门早点碰头,早点调查清楚,不要让大家猜太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