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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_张兴敏等代表_关于开展商品小区公共楼道窗户防护设施隐患整改有效遏制儿童坠楼事故再次发生的建议(第6005号)

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00
发布者:kaiyun

  随着我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商品化、房屋产权的多元化,大批居民习惯购卖商品房居住,从客观上解决了城市住房紧缺和房地产业的良性发展,物业管理作为城市管理的一种新模式和国民经济的新兴行业,适应了我国城镇住宅管理的新特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从2002年起步,2015年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宁德市物业规范管理决定》,历经5年多的管理和发展充分证明了这一《决定》在物业管理上取得决定性的指导意义。近年来,物业服务行业得到了长足进步,物业管理从简单专项服务到整体的综合性服务,从行为规范到服务标准,从服务理念到发展的策略,从传统管理到创新服务,从单项的物业服务到综合资产经营管理,物业服务有效提升了城市管理和房地产管理上的水准,赢得了社会和广大业主的赞誉。然而,我市在5月间其它地方未做了解,仅宁德市区连续发生2起儿童坠楼事故,给当事业主造成灭顶之灾的同时也给社会造成不好影响。

  据了解2020年5月13日上午,湖滨社区美伦阳光园有一位业主,由于自己忙碌做生意把未满5周岁的男孩放在25层时家里给奶奶监护,事发之前十分钟,他奶奶认为孩子平常乖巧便想去楼下取一个快递应该没什么问题?等她取回快件回到楼下时,这儿童已经从25楼电梯口公共楼道窗户爬出坠落到二层外沿阳台血泊之中。同样在2020年6月5日上午,一对夫妇带着3岁的女儿从北京回来借住海滨壹号18层亲戚家,事发前年轻的妈妈看到孩子正在熟睡中,便把衣服拿到顶层去凉晒,妈妈晒完衣服回到房间怎么找也找不到孩子,经调取监控发现这3岁的女童睡醒哭着从18层正在找妈妈,找到5层的楼电梯口公共楼道窗户爬出坠落身亡。“儿童是家庭的希望、儿童是祖国的未来”。从这短短22天时间在我市区连续发生具有共同特点的儿童坠楼悲剧,让我不经意思考除了家长疏忽大意和侥幸心理外,咱们小区的防护设施和物业的日常管理是不是到位?是不是真的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本人深入发生意外事故的两个小区调查发现:美伦阳光园小区电梯楼道有两个140/200cm窗户,窗户底梁高30cm、不锈钢栏杆高度65cm、上半节扇窗底梁高过不锈钢拦杆40cm,而且扇窗打开状态;海滨壹号的电梯过道是敞开式的,铁栏杆高度105 cm、栏杆底座25cm、栏杆上半部分完全敞开,栏杆周围发现有杂物堆放。《民用建筑规划设计通则》GB 50352-2005规定,楼高低于24m的窗台防护不能低于105cm、楼高超过24m的窗台防护不能低于110cm。值得相关的单位认真思考加以应对。

  为此在闭会期间提出紧急建议:希望有关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立即在全市开展商品小区公共楼道窗户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改行动,有效遏制儿童坠楼事故再次发生。

  一、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和单位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城市的环境质量和生命危险,建议人大常委会收到代表建议后要督促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门要组织并且开展调研,同时邀请有关人大代表参加,客观分析、认真研判,并及时采取比较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二、住建、城市管理部门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针对纠正验收不规范、业主公共意识差、物业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制定出台隐患排查和限时整改方案,在全市开展商品小区公共楼道专项隐患整治,进一步明确开发商、物业管理的责任,保障业主所享有的合法权益。

  三、物业公司要加强宣传引导力度,在小区入户大门、电梯楼道设置警示标牌,协助业主克服麻痹大意思想。通过业主委员会对不听劝阻占用公共楼道乱堆杂物行为进行调处,促进我市物业管理安全规范。

  《关于开展商品小区公共楼道窗户防护设施隐患整改,有效遏制儿童坠楼事故再次发生的建议》(第600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人大代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设身处地关注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特别是针对今年我市中心城区某两小区,在短时间内连续发生两起幼童从公共楼道窗户坠亡事件后,代表们在人大闭会期间提出紧急建议,引起我局领导格外的重视并立即部署开展有关工作。

  6月11日下午,我局物业服务中心、技术科工作人员到两事发小区进行现场查看,并对楼道窗户高度、栏杆高度、窗户底梁高做测量和拍照,后将相关材料提交专家审定,确定窗户、栏杆设置符合有关设计规范。收到代表建议后,7月14日我局再次召集物业服务中心、技术科、质安站及相关专家对有关窗户、栏杆的设计和验收等有关标准,主动与代表们面对面做沟通,确定其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6.1.1条设计规范和验收要求。但是,从我市两起幼童坠亡事故分析,确实客观反映出旧版《住宅设计规范》存在一定的瑕疵。为了使该类居住小区楼道窗户安全防范措施得到提升,我局物业服务中心于2020年6月29日向相关物业单位,发文《关于进一步做好物业小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宁物函〔2020〕4号),要求各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督促所辖地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在管物业项目消防、电梯、房屋装修行为等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情况立即做全面自查自改,建立台账,加强宣传告知工作,设立警示标识,提醒业主看护好幼童,提高广大业主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加以整改或履行告知相关责任方义务。

  为加强儿童坠亡事故发生小区的楼道窗户安全防范措施,2020年7月12日我局向大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函《关于加强物业小区安全工作的函》(宁建函〔2020〕118号),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宣传,整治公共楼道杂物堆积、堵塞通道现象,并对小区的公共楼道窗户进行摸底,并对两小区公共楼道窗户提升安全提出相关防范措施,对小区业主开展提升公共楼道窗户安全防范措施及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问卷调查工作。大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工作,通过对小区业主进行意见征询,部分业主同意提升公共楼道窗户防范措施,但尚不满足使用公维金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法定条件,且两小区业主委员会持不同意见。

  8月14日上午,我局江祖斌副局长主持召开两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专题会议,要求两区物业主管部门支持提升公共楼道保护措施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提出申请的及时审批、及时拨付资金。9月1日我局物业服务中心发文《关于吸取幼童从公共楼道坠亡事件教训加强小区安全防范措施工作的通知》(宁物函〔2020〕7号),9月21号我局下发《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提升公共楼道窗户安全防范措施工作的通知》(宁建房〔2020〕13号),要求各地住建部门吸取幼童坠亡事件教训,“举一反三”地开展提升公共楼道窗户安全防范措施工作,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一、认真落实《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提升公共楼道窗户安全防范措施工作的通知》(宁建房〔2020〕13号),督促全市各县(区)住建部门成立排查小组全面抓落实,对于无视安全或敷衍应付的实行考评问责。

  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安全宣传、积极进行公共楼道整治工作,开展公共楼道窗户摸底工作,对未达到《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闽建科〔2018〕4号)中第七条规定:“防护栏杆应采用防攀爬的构造,其距楼地面0~800㎜范围均不应设横杆及可攀爬花饰或构造”要求的上报业主、业委会,对业主大会、业委会同意要提升公共楼道窗户安全防范措施的,帮助提供提升安全防范措施方案、编制预算。资金可从业主的公共维修资金支取或业主自筹,有条件的可向政府寻求资金补助。

  三、要求质量监督部门督促参建方对新建项目公共楼道窗户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闽建科〔2018〕4号)标准。

  《关于开展商品小区公共楼道窗户防护设施隐患整改,有效遏制儿童坠楼事故再次发生的建议》(第600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物业管理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在人大闭会期间,你们针对中心城区两小区相继发生幼童从公共楼道窗户坠亡事件,提出紧急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格外的重视建议件办理,常委会领导多次过问办理情况。收到代表建议后,环城工委及时与市住建局沟通协调,督促客观分析、认真研判,并及时采取比较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市住建局于2020年7月12日向大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函《关于加强物业小区安全工作的函》(宁建函〔2020〕118号),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宣传,整治公共楼道杂物堆积、堵塞通道现象,并对小区的公共楼道窗户进行摸底,并对两小区公共楼道窗户提升安全提出相关保护措施。市住建局物业服务中心先后于2020年6月29日发文《关于进一步做好物业小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宁物函〔2020〕4号),要求各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督促所辖地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在管物业项目消防、电梯、房屋装修行为等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情况立即做全面自查自改,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加以整改或履行告知相关责任方义务;于9月1日发文《关于吸取幼童从公共楼道坠亡事件教训加强小区安全防范措施工作的通知》(宁物函〔2020〕7号)要求各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针对幼童坠亡事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安全宣传、积极进行公共楼道整治工作,开展公共楼道窗户摸底工作,对要提升公共楼道窗户安全防范措施的,应及时上报业主、业委会、社区和有关部门,同时提出安全防范措施方案、编制预算、告知小区业主,资金可从业主的公共维修资金支取,有条件的可向政府寻求资金补助。

  针对你们提出的需要市住建部门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小区安全防范排查整治的建议。市人大环城工委已于2020年9月17日下午将代表建议反馈给市住建部门,督促其要认真听取代表建议,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小区安全防范排查整治,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在管物业项目消防、电梯、房屋装修行为等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情况立即做全面自查自改,以尽可能的避免再发生幼童从公共楼道坠亡事件。

  再次感谢各位代表对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城乡建设委员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