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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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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00
发布者:kaiyun

  主要股东:公司持股20%、翁林彦持股20%、卿华持股20%、天津沃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0%、天津金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杭州顺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橡塑制品、纸制品、一次性卫生用品、不锈钢制品、玻璃制品、木制品、家居用品批发、零售,塑料制品、不锈钢制品加工(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海莱枫生活用品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207.49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621.90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714.93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22.5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公司现持有上海莱枫生活用品有限公司20%的股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翁林彦先生持有上海莱枫生活用品有限公司20%的股权并兼任该公司董事长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上海莱枫生活用品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020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开展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违约情形。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其财务和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预计其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为有效拓展公司的销售经营渠道,充分的利用关联方的资源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关联方的采购需求销售产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行情报价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充分的利用关联方拥有的优势资源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行情报价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营业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2020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以及3名激励对象(林宇、张小卫、王丰)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赞同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9万股限制性股票;并赞同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外的其余4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达到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所对应的132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1万股。该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合计141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尚未办理完毕;公司在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注册资本仍为244,550,000元,股份总数为244,550,000股。前述合计141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在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注册资本将从244,550,000元变更为243,140,000元,股份总数从244,550,000股变更为243,140,000股。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原营业范围中增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同时,为响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提升信息化水平统一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20]85号)的要求,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的《营业范围规范表述目录(试行)》,公司拟对原营业范围在“营业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查询后进行规范,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塑料日用制品、工业塑料配件、塑料模具、家居用品、纸塑餐具、纸塑饮具的生产、加工、销售;生产、销售乳胶制品、竹木餐具(不含一次性餐具);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经营本公司制作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塑料制品制造;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家居用品制造;日用杂品制造;日用玻璃制品制造;日用陶瓷制品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竹制品制造;日用木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模具制造;母婴用品制造;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塑料制品销售;日用品销售;竹制品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母婴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登记内容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审批为准)。

  基于上述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营业范围的变更情况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做修改,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注:上述第十三条中本次修改后的公司营业范围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审批登记的营业范围为准。)

  公司将按照以上修改内容,对现行《公司章程》做修改并编制《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本)。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营业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后且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机构或政府部门办理完毕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注册资本和营业范围变更、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后,该《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本)正式生效施行,现行《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营业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后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债权人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若债权人在上述期限内无异议的,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届时公司将按程序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此外,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向公司登记机关(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注册资本、营业范围、修改《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所有相关手续,并且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有权按公司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机构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条款做必要的修改。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本)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蕉坑路168号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届时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能够正常的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互联网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于2021年5月12日—5月13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到本公司证券部登记。

  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蕉坑路168号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法人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以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须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并经本公司确认后有效。信函或传线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证券部,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蕉坑路168号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在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蕉坑路16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阮建锐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每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情况等事项。在提出上述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目前财务情况、现金流状况、盈利能力及全体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对后续资金的需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赞同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赞同公司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0)。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成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确定了适用于本企业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对企业内部风险控制评价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报告真实、客观地评价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充分的利用关联方拥有的优势资源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拓展公司的销售经营渠道,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相关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一定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依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九)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于2020年5月14日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78元/股调整为4.18元/股。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林宇、张小卫、王丰)因个人原因离职,赞同公司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9万股限制性股票。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中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即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8%;或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2%)未能实现,赞同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外的其余4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132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回购价格为4.1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公司将在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入资产的人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0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公司拟于2021年5月6日(星期四)下午15:00-16:00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业绩说明会利用互联网文字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0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并对投入资产的人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6日(星期四)下午15:00-16:00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葵生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翁林彦先生,首席财务官林杰先生。

  (一)投资的人可于2021年5月6日(星期四)下午15:00-16:00,利用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投资的人可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公司将在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入资产的人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的人能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股东大会(或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下一年度自有闲置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有关授权之日止,理财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赞同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或稳健型打理财产的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股东大会(或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下一年度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关授权之日止,该理财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陈葵生先生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或稳健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公司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谨慎决策,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或稳健型理财产品,并与交易对方保持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控资金的安全性。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陈葵生先生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投资额度内行使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

  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或稳健型打理财产的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股东大会(或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下一年度自有闲置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有关授权之日止,该理财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公司管理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保本或稳健型理财产品。

  公司管理层将跟踪以自有闲置资金所购买的理财产品的投向、进展和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会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对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适时选择相适应的打理财产的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做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购买的打理财产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保本或稳健型理财产品。公司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方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46,697.06万元,负债总金额为人民币18,540.1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者有权益为人民币127,929.4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2.64%。2020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171.24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9,388.09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14,405.98万元。(以上数据是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要求,公司将购买的银行结构性存款及货币基金等打理财产的产品列报于交易性金融实物资产项目,银行结构性存款及货币基金等打理财产的产品的到期收益列报于投资收益项目。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打理财产的产品的情形。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或稳健型理财产品,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即2020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69.36%。

  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或稳健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投资打理财产的产品为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保本或稳健型理财产品,但由于各种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政策风险、提前终止风险、延期支付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等)的存在,不排除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受影响、产品收益延期支付等风险。

  本次委托理财业务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企业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或稳健型打理财产的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股东大会(或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下一年度自有闲置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有关授权之日止,该理财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提高资产回报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表示同意,并赞同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注:公司于2020年4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部分自有闲置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或稳健型打理财产的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股东大会(或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下一年度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关授权之日止,该理财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细情况如下: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境外上市或境内外同时上市(A+H 股)企业,要在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包括 A 股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允许母公司或子公司在境外上市且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境外财务报表的企业提前实施。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应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出租人会计处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新租赁准则将租赁定义为“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并进一步说明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二)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

  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承租人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是采用与现经营租赁相似的方式来进行会计处理。

  原租赁准则未对租赁期开始日后选择权重估或合同改变等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作出明确规范,导致实务中多有争议且会计处理不统一。新租赁准则明确规定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企业应视其变更情况将其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或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关于出租人发生的经营租赁,原租赁准则仅要求出租人披露各类租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新租赁准则要求出租人增加披露相关租赁收入及未折现租赁收款额等信息。此外,出租人还应该依据理解财务报表的需要,披露有关租赁活动的其他定性和定量信息。

  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做会计报表披露,并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的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会计政策的要求做相应变 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一定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前为4.7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调整后为4.1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已于2020年5月14日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根据《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78元/股调整为4.18元/股;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9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外的其余4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达到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所对应的132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1万股,回购价格为4.1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19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19年3月11日至2019年3月21日,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包括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3月22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3月2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19年5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8、2019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离职的激励对象庞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9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离职的激励对象庞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10、2019年11月1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公司拟回购注销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万股之事宜向债权人进行了公告。

  11、2020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离职的激励对象何鹏程、于海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离职的激励对象何鹏程、于海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13、2020年4月2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公司拟回购注销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万股之事宜向债权人进行了公告。

  14、2020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的议案》,除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共涉及的11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可解除限售的46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并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6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182万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已于2020年5月20日办理完成182万股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15、2020年7月8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庞锡、何鹏程、于海峰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6、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已于2020年5月14日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根据《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78元/股调整为4.18元/股;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林宇、张小卫、王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9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外的其余4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达到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所对应的132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1万股,回购价格为4.1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中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其中派息涉及的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公司已于2020年5月14日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78元/股调整为4.18元/股。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鉴于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林宇、张小卫、王丰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的相关规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中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某一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闽华兴所(2019)审字H-010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8240号)及公司出具的说明,公司2018年度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76,255.74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68,989.24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较2018年度营业收入的增长率为-9.53%,增长率低于38%;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433.53万元,2020年度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3,712.36万元,2020年度净利润较2018年度净利润的增长率为-42.30%,增长率低于32%。公司2020年度业绩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中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拟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9万股限制性股票、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外的其余4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13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1万股。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中所述的“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的规定,以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1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41万股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44,550,000股变更为243,140,000股。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因公司已于2020年5月14日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78元/股调整为4.18元/股。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林宇、张小卫、王丰)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该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9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中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即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8%;或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2%)未能实现,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外的其余4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132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赞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于2020年5月14日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78元/股调整为4.18元/股。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林宇、张小卫、王丰)因个人原因离职,赞同公司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9万股限制性股票。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中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即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8%;或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2%)未能实现,赞同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外的其余4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132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回购价格为4.1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影响企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回购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手续及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公开披露义务。